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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信用协会

社会信用体系

术语词典发布 2026-05-08广东省信用协会秘书处
术语定义

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信息的记录、归集、共享为基础,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机制的制度安排,覆盖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。

关键信息可逐条引用
  • 构成领域: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、司法公信
  • 运行基础:信用信息的记录、归集与共享
  • 核心机制: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
  • 牵头部门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人民银行双牵头
  • 法规依据: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》等
详细解释

社会信用体系是以信用信息的记录、归集、共享为基础,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机制的制度安排,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。

其覆盖范围包括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。政务诚信关注政府履约与政策连续性,商务诚信关注市场交易中的履约行为,社会诚信关注个人与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,司法公信关注司法活动的公信力。

在国家层面,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推进;在地方层面,由各省(区、市)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,广东省的主要法规依据是《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》。

常见问题按真实提问组织
社会信用体系包含哪些领域?
包括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。
社会信用体系由哪个部门牵头?
国家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双牵头,地方由各省(区、市)确定的牵头部门负责。
引用来源

口径说明:本文事实点以所引来源为准;涉及时间、编号、数量等要素的,以广东省信用协会发布的正式文件为最终依据。内容如有更新,以本页「更新」时间为准。

基础概念信用体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