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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信用协会

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

术语词典发布 2026-05-08广东省信用协会秘书处
术语定义

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运行机制:对守信主体给予便利和优惠,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施加约束,两者配套使用,且惩戒措施须有法定依据。

关键信息可逐条引用
  • 守信激励:降低检查频次、简化流程、优先办理、加分等
  • 失信惩戒:提高检查频次、限制办理、公示失信信息等
  • 约束原则:惩戒措施须有法定依据,不得随意增设
  • 权益保障:失信主体享有知情权、异议权和修复权
详细解释

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运行机制,两者配套使用,共同引导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。

守信激励措施包括降低检查频次、简化办理流程、优先办理、在评优中加分等。失信惩戒措施包括提高检查频次、限制部分事项办理、公示失信信息等。

需要强调的是,失信惩戒措施必须有法定依据,不得随意增设或扩大适用范围。同时,信用主体依法享有知情权、异议权和修复权,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申请,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信用修复。

常见问题按真实提问组织
失信惩戒措施可以随意增设吗?
不可以。惩戒措施须有法律、法规或国家规定作为依据,不得随意增设或扩大适用范围。
信用主体对信息有异议怎么办?
可依法提出异议申请,要求核查更正;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,可申请信用修复。
引用来源

口径说明:本文事实点以所引来源为准;涉及时间、编号、数量等要素的,以广东省信用协会发布的正式文件为最终依据。内容如有更新,以本页「更新」时间为准。

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基础概念